鄂政发[2006]7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快我省粮食工业发展步伐,提高粮食精深加工水平,做大做强粮食加工企业,现就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粮食产业化整体出发,以市场为导向,以粮食加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带动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粮食产业布局,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名牌产品和产业集群,促进粮食产业链延伸和粮食资源转化增值,实现粮食产业高效、协调、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全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总销售收入过300亿元,粮食加工转化率达80%;培植1个年加工量过50万吨、销售收入过20亿元的特大型粮食产业化集团,4个年加工量过30万吨、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大型粮食产业化集团;创建3个中国名牌;把武汉建成全国的稻米交易中心,以武汉为中心枢纽,在全省建立20个工业园区和10个物流节点。全省粮食产业化经营主要经济指标排名进入全国前5名,粮食产业化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采取切实措施,夯实粮食产业化基础
(一)培育市场主体,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地域和所有制限制,着力推动企业战略性合作与重组,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通过内引外联、靠大联强,积极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引进国际知名企业,引进资金和技术,壮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在粮食主产区,要按照市场规律选择一批优势粮食储备、购销和加工企业,通过整合现有资源,优化结构,扩大规模,快速实现资本集聚和扩张,形成若干技术装备水平高、市场竞争实力强的大型骨干龙头企业。粮食主产区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组建1 个集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科研于一体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集团。
(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新和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大胆探索各种不同形式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粮食产业化链条中各方利益互补机制。国有粮食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健全法人制度,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实行规范运作。深化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粮食加工企业投资主体和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使企业的组织形式、结构布局、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更适应粮食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大力培养造就一批粮食产业化经营的企业家,注重发挥科技人才的重要作用,创新用人机制,培育新型粮食企业职工队伍。
(三)鼓励企业大力发展优质粮基地建设。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要按照“公司+中介+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建立优质粮源基地,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标准化生产,为粮食加工提供稳定可靠的优质粮源,提高粮食产品规模效益。每个县(市)要结合全省优质稻板块基地建设,主推2-3个优质品种,集中连片,实行一镇一品、一村一品种植。支持产业化经营企业建立种子培育试验基地,开展优质粮种的培育、引进和对农民的技术指导等工作。大力发展并不断规范订单经营,建立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机制,使企业和农民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村组干部在联结市场、企业与广大农户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完善和创新农企联结机制和合作机制。
(四)实施精品名牌战略,构建全省三级粮油品牌体系。引导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争创 “放心粮油”品牌,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扩大“放心粮油”的覆盖面。在争创“湖北省著名商标”、“湖北名牌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同时,努力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