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开展粮食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科技资源共享、技术优势互补的粮食科技创新体系。大力发展以粮食为原料的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粮食附加值,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综合经济效益。开发方便食品、休闲食品、保鲜食品、医药产品和化工产品等深加工产品,力争在粮食深加工上有新的突破。对关键技术和科研成果,鼓励通过技术转让、入股等方式进入企业,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六)加快粮食工业园区和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基础设施和政策环境,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分期实施,把粮食工业园区建成为粮食产业化发展的主要载体,真正形成集粮食经营、仓储、加工、配送、物流、信息、会展、认证“八位一体”的粮食产业集群。要根据国家“十一五”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战略布局,加快实施我省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规划,重点建设以武汉国家稻米交易中心为核心、辐射全省的粮食物流网络。完善重要的粮食物流节点,使省内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功能更加合理,努力形成产销信息一体化、结点无缝化、物流网络化、运作市场化的现代物流体系,为粮食产业化发展提供保障条件。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支持20家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做大做强。2006-2010年,省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粮食精深加工技改项目贴息。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应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企业。各地也要加大投入,积极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发展。
(二)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优质粮基地建设,推广粮食“不落地工程”。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优质稻板块资金要重点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发展优质粮品种选育、新品种推广和优质粮食基地建设。农机补贴资金要对购置联合收割机、烘干机等核心设备进行重点支持。
(三)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加快粮食机械装备的研发。鼓励企业建立科技研发中心,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科技部门要对发展粮食科技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特别是在农产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上,要优先安排粮食产业化发展项目。财政和科技部门要调整现有专项资金结构,对粮食机械制造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合开发粮食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成套设备进行重点支持。
(四)支持粮食品牌的创建。对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产品,省财政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获得“湖北名牌”、“著名商标”的产品,地方财政也要参照给予奖励。省内新闻单位和展销单位对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宣传和展示要给予支持。
(五)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平台作用,为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金融部门要做好对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的统一公开授信工作,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现有和新的各类信贷产品的作用,加大对粮食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放宽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