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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农机产品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如何投诉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9-07 08:38:00

     农机消费者购买农机产品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要求进行售后“三包”服务出现问题时,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许多消费者往往因没有掌握正确的投诉方法,导致投诉无门或走了许多弯路。本文在此介绍如何正确投诉农机产品质量等问题。
      1、投诉内容
  凡农民或用户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机产品,因产品质量和服务引起争议,可直接向当地市、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投诉,如果当地市县解决不了的,可向省消费者委员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投诉。
      2、投诉需准备的材料
  投诉方式包括口头、书面投诉。需要调解或协助处理的必须出具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包括:
  1)购机发票、“三包”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诉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3)被投诉者名称(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4)所购农机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购买日期、购买地点、发生的质量问题损害和与被投诉者的交涉情况。
  5)投诉要求。
      3、投诉受理原则
  1)依法受理、调解当事人的争议。
  2)受理投诉、调解争议,要以事实、证据为依据,依法、合理、公正为基础,以当事人自愿和解为宗旨。
  3)受理投诉、调解争议实行无偿服务。
  4)受理投诉必须有投诉者提供的与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

  4、不予受理投诉的几种情况
  1)经营者之间或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购销纠纷。
  2)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之外发生的质量纠纷。但超过保修期和保证期,因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除外。
  3)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4)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或地方消协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5)符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免责条款的。
  6)争议各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7)其他单位转来的投诉,主投诉人没有要求向农机投诉站投诉的,不直接受理,不直接答复受投诉人。

  5、减少投诉的方法
  1)在“三包”期内,不要一有农机产品质量问题就去投诉,这样会浪费时间和精力,可直接找经销商处理。根据国家经贸委、农业部等六部局《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农业机械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和《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在保证期内按规定或约定对其销售的产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因此,农机消费者一定要选择信誉良好的销售单位,否则会对农机产品的维修、投诉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2)认真学习。当买到农机产品后,不要急于上机操作,必须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这样才可以充分了解自己买的农机产品的基本结构和原理,熟悉每个部位的作用,掌握正确操作机械的方法以及保养维护机械的要求。
  3)加强操作技能培训。如惠州市某县一位农民花十几万元买了一台东洋收割机,没有经过专门的操作技术培训就急于开机下田收割水稻,因操作技术不熟练,收割水稻时收割机碰到一块大石头上将割刀折断。《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因驾驶人员、操作人员未依法培训取得驾驶、操作证书而造成的故障”不实行“三包”。因此,购机者必须参加销售单位、生产企业或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班,系统学习农机产品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依法取得驾驶操作证,这样才能避免因操作技能不熟练而碰坏农机或机损人亡的事故,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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