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洪湖市物化类公益性农技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洪湖市农业局
丙方: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2007年 月 日
一、服务项目项数及经费分配。见附表一。
二、服务项目经费用途。见附表二。
三、服务项目实施内容。见附表三。
四、服务项目实施要求
1、甲、乙方委托丙方组织实施本服务项目,对丙方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控,负责为丙方提供项目服务经费保障及服务平台,乙方负责组织统一的政府采购相关物资、印制农业技术培训资料等,甲方负责协调市直部门与乡镇、村组工作关系等。
2、丙方要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认真组织服务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建设项数、规模及内容。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项目经费用途支出,严禁超支和挪用。
3、甲、乙方有权对丙方承担的服务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按项目内容完成项目的,将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按比例扣减项目经费;对没有按项目经费用途支出或挪作它用的,将扣留违规支出经费;对没有组织项目实施的,将扣留本项目全部经费,且来年不再安排同类项目。
五、服务项目检查验收
甲、乙两方共同组织对丙方的项目实施情况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商量确定。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2007年 月 日执行至2008年 月 日终结。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签字)
乙方:洪湖市农业局 负责人(签字)
丙方: 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负责人(签字)
2007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