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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情况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8-09 09:48:53

一、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以后,我市农村公益服务体制经过两年多来的改革、探索,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基本建立,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一)完善定岗服务招聘制的运行模式

我市农技推广公益性服务采用的是“定岗服务招聘制”的“以钱养事”运行模式。围绕“定岗服务招聘”,一是合理核定了农技服务岗位。我市按2万亩左右耕地配备一名农技员的标准(不包括三个农场),全市共设农技服务岗位37名。二是明确了农技公益服务内容。年初,农业局与各乡镇办共同商量,根据上级新的要求,制定了今年农技公益十大类服务内容。三是做实了服务中心。各乡镇和农业局共同主持,成立了17个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实体,经过民主选举,依法依规产生了新的中心主任。服务中心加强自我管理,建立内部分配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登记机关年检。

(二)加大对农技推广“以钱养事”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

一是提高了农技推广资金的财政保障水平。今年我市安排财政资金134.5万元专门用于乡镇农业技术推广,资金额度在去年的基础上翻了一番。并严格规定资金不准挪作他用,否则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坚持执行“以钱养事”资金财政直达管理办法。农技推广“以钱养事”资金,根据合同约定,按时间、工作进度拨付,并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按年终考核的结果结算。市财政部门采取国库直接支付的办法直达承担服务的主体即农业服务中心,保证专款专用,并在网上公布。直达服务中心的资金分劳务报酬、养老保险、物化投入费三部分使用和管理。我市农技员劳务报酬每年1.2万元、养老保险2000元。劳务报酬分每月基本生活费(400元)和年终结算两部分。每月基本生活费由财政直达个人帐户。年终结算部分由财政按考核结果拨付到服务中心。养老保险费由财政代缴,物化投入按合同约定,使用前由中心法人代表向乡镇或市直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列支。

(三)规范农技公益服务合同管理

全市农技推广公益服务合同在4月底前一次性签订到位。此前,市农业局在认真修订往年合同的基础上,提出了本行业的服务合同样本,经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审阅后,和乡镇一起与服务中心签订。合同一式三份。农业局、乡镇、服务中心各存一份。同时,将签订合同书复印给财政和“农村综合改革办”,财政部门以此作为核拨资金的依据,“农村综合改革办”将合同书在政府网上公开,接受有关查询和社会监督。合同内容操作性强。有量化的服务项目,并将物化投入(包括器材、资料、办公费等)经费分解落实到项目。今年我市“以钱养事”项目达16个。

(四)深化农技服务人员人事管理

一是凭证上岗,择优录用。今年4月初农业局与人事局一起联合,对全市38名农技员进行了资质认定,其中只录用37名。年龄全部55岁以下,其中35岁以下12人;全部具备中专(含高中)以上学历,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0人;全部具有相关专业人员的职称,其中:农艺师18人,助理农艺师6人。龙口镇有4名农技员通过了资质认定,但经过考核只择优录用3人,淘汰1人。

二是建立考核、续聘、解聘制度。我市对农技员实行定岗不定人,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续聘的人事管理制度。一年聘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工作的,来年签订续聘合同。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综合考核分低于60分的,有明显违法乱纪的,凡有上述情况之一者一律予以解聘。

三是加强农技人员的业务培训。今年37名农技员在上岗前,市农业局组织植保、土肥、栽培、环保、执法等方面专家对他们进行了为期5天的封闭式培训,提高了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今年下半年,还将组织一次培训。原则上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

四是合理确定服务报酬,实行养老保险。今年我市农技员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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